在新一輪軍工保密資格審查認證中,不少申請軍工保密資格的單位提出了許多問題,我們通過咨詢認證機構的有關專家,對大家提出的問題進行了整理解答,現將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問題歸納如下,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裝備承制單位,是指承擔武器裝備及配套產品科研、生產、修理、試驗及技術服務等任務的單位
國防專利是指涉及國防利益以及對國防建設具有潛在作用需要保密的發明專利。裝備發展部國防知識產權局負責受理和審查國防專利申請,對于符合《國防專利條例》規定的國防專利申請,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國防專利權,并委托裝備發展部國防知識產權局頒發國防專利證書。國防專利權的保護期限與普通發明專利相同,均為20年,自申請日起計算。
(參見2004年9月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418號《國防專利條例》)
一是在保密方面,國防專利在解密前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在保護期內變更密級、解密,須按《國防專利條例》規定的程序辦理。二是在轉讓方面,國防專利申請權和國防專利權經批準可以向國內的中國單位和個人轉讓,禁止向國外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在國內的外國人和外國機構轉讓。三是在實施方面,國防專利的許可實施,應報總裝備部國防知識產權局備案。
民營企業可以申請國防專利。申請國防專利首先要按照國防知識產權局規定統一格式要求,準備請求書、說明書以及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申請文件;然后將申請文件送交或經過保密渠道交裝備發展部國防知識產權局受理處,也可通過裝備發展部國防知識產權局指定的國防專利代理機構提交申請。
民營企業參與國防科研和裝備建設,在得到國家財政性資金或者國有資本投入情況下產生的國防知識產權,授予完成發明創造的企業所有。企業享有其國防知識產權的合法經營權和收益權,同時要履行及時向國家投入方如實報告國防知識產權產生和使用情況,保證優先用于國防和軍隊建設,不得人為制造理由阻礙國防知識產權的有效轉化運用等義務。國家財政性資金或者國有資本投入方對其投入產生的國防知識產權依法享有知情權、優先使用權、指定實施權和限制使用權。
保護自身合法權益,關鍵是要在合同中詳細約定知識產權方面的權利義務。在簽訂涉及知識產權的合同時,應加入知識產權條款,明確產生的知識產權的權利歸屬,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關于轉讓、放棄、使用、爭議處理等事項。目前,相關部門正在進一步完善國防知識產權爭議解決途徑。
國防知識產權是指與國防和軍隊建設有關的知識產權。它不是一類新的知識產權,而是一個管理性的概念。其中,國防專利是最傳統和最主要的工作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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