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快吸納優勢民營企業進入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和維修領域的措施意見
近年來,隨著我國國防科技工業管理和武器裝備采購制度不斷完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和維修領域準入制度逐步健全,國務院和軍隊有關部門從不同管理角度,開展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審查認證(以下簡稱保密資格認證)和武器裝備質量體系認證(以下簡稱質量體系認證),建立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制度(以下簡稱許可審查)和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制度(以下簡稱資格審查)。這些管理制度的建立,對于提升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能力、提高武器裝備建設質量效益、確保國家秘密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和國民經濟快速發展,民營企業規模和能力不斷發展壯大,在一些行業和領域已經走在前列。積極吸納優勢民營企業進入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和維修領域,對于打破行業壟斷、激發創新活力、提高裝備采購效益具有重要意義。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要求“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引導優勢民營企業進入軍品科研生產和維修領域”。面對新形勢、新要求,現行準入制度和管理工作存在著制度銜接不暢、審查程序繁瑣、審批周期過長、準入“門檻”偏高等問題。把武器裝備建設植根于國家最先進的科學技術和工業體系基礎之上,迫切需要改進現行準入管理制度。
一、總體思路和目標要求
加快吸納優勢民營企業進入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和維修領域,要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習主席關于推進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為指導,以武器裝備建設需求為牽引,堅持問題導向,消除準入壁壘,建立準入協調機制,暢通受理渠道,簡化工作程序,降低進入“門檻”,強化監督管理,提高武器裝備建設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構建協調順暢、簡明規范、高效有序、安全保密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和維修領域準入管理制度。
2014年底前,建立分類審查制度,完善跨部門審查工作協調機制,減少重復審查,統一設立資格審查申請受理點,修訂完善相關管理規章;2015年底前,建立相關配套制度機制,完善聯合監督管理和退出機制,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和維修任務的民營企業數量和任務級別顯著提升。
二、改進工作的主要舉措
(一)實施分類審查準入
根據裝備重要和涉密程度,將裝備承制(含承研、承修,下同)單位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武器裝備的總體,關鍵、重要分系統和核心配套產品(即列入國防科工局、總裝備部發布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目錄內的專業或產品)的承制單位。在通過保密資格認證和質量體系認證基礎上對申請企業進行許可審查、資格審查。
第二類是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目錄之外的專用裝備和一般配套產品的承制單位。只對申請企業進行資格審查,不再進行許可審查和強制性武器裝備質量體系認證(需建立武器裝備質量管理體系,在資格審查時一并進行審核)。對本類承制單位的保密要求:產品本身不涉密但背景、用途等涉密的,由采購方與承制方簽訂保密協議;應急或短期生產秘密級產品的,由采購方按照有關保密標準和程序對承制方進行保密審查,簽訂保密協議,提出保密要求;生產機密級(含)以上的產品或長期承擔涉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實行保密資格認證。
第三類是軍選民用產品的承制單位。申請企業需建立國家標準質量管理體系,只進行資格審查(以文件審查形式為主)。對參與軍選民用產品招標競爭的企業不設特別資格限制,凡產品及服務符合招標要求的企業均可參加投標,中標企業經資格審查后,可注冊第三類裝備承制單位資格。
積極鼓勵企業自主創新研究,承擔裝備預研計劃中應用基礎研究、應用開發研究任務的單位,不需進行資格審查。
(二)建立跨部門審查工作協調機制
建立保密資格認證、質量體系認證、許可審查和資格審查工作協調機制,明確工作協調組織形式和內容。建立定期協調制度,保證各部門在受理、審查等方面相互協調、同步推進。嚴格各類審查工作節點時限要求,確保按期完成審查和審批。對于確因程序原因無法及時取得保密資格的第二類裝備承制單位,可先行注冊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并要求企業在簽訂涉密合同前取得相應的保密資格。
(三)改進質量體系認證工作
對第一類裝備承制單位實施強制性武器裝備質量體系認證,第二、三類裝備承制單位可自愿申請武器裝備質量體系認證。簡化質量體系認證流程,取消認證申請推薦環節,精簡認證審批程序,將認證注冊周期控制在6個月以內。擴充認證機構數量,吸收通過保密審查、具備良好信譽和較高審核能力的認證機構參與認證。逐步推行質量體系分級認證。
(四)逐步推進許可與承制資格的聯合審查
國防科工局和總裝備部修訂《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專業(產品)目錄》,進一步精簡優化許可審查管理范圍,經降密處理后向社會公開發布。建立許可審查和資格審查聯合審查機制,修訂完善相關規章,推進“兩證”聯合審查。
(五)統一設立資格審查申請受理點
按照專業類別和地域分布,依托全軍各軍事代表局或總部有關部門授權的機構,設立軍隊資格審查申請受理點,并向社會公布。各申請受理點負責對企業承制資格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明確承制單位類別及受理意見,對企業是否需開展許可審查、質量體系認證、保密資格認證及其認證等級提供相關政策法規咨詢服務。
(六)規范保密資格認證等級審核工作
省級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各軍工集團公司總部和軍隊各資格審查申請受理點,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根據企業承擔或擬承擔項目的密級,依照定密管理有關規定,審核企業保密資格認證級別。其中,軍隊下達的裝備采購計劃、組織簽訂的裝備采購合同(含配套合同)涉及的保密資格認證申請單位,由申請企業持軍隊資格審查申請受理點出具的保密資格認證級別建議,到相關保密資格認證機構申請認證。
(七)建立承制單位資質聯合監管機制
構建保密資格認證、質量體系認證、許可審查和資格審查工作聯合監管機制,在各管理部門之間建立重大問題、重大情況通報制度。加大軍事代表機構對民營企業監管力度,完善合同履約信譽等級評價和年度資格監督報告制度,健全退出管理機制。
(八)取消各類收費制度
各類審查認證和監督檢查均不得收取企業任何費用。加強審查認證從業人員教育和監督,嚴格控制現場審查人數,嚴禁變相收費,嚴禁向企業推銷指定的設施設備及培訓資料。各主管部門應向社會公開投訴渠道,加強紀律監督和責任追究。
三、有關要求
各部門各系統要加強組織領導,統一思想認識,進一步認清改進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和維修領域準入制度和管理工作,對于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加速優勢民營企業參與裝備建設的重要意義,切實做好對各項舉措的學習理解和宣貫落實工作。要切實履行職責,按照工作任務要求,及時調整工作程序,完善工作制度,確保各項舉措落實到位。要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強化服務意識,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切實做好各項工作的銜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