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申請受理點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引導優勢民營企業進入軍品科研生產和維修領域”的決定要求,加快吸納優勢民營企業參與裝備建設,進一步規范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受理工作,決定依托部分軍事代表機構或授權機構,設立45個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申請受理點。
各申請受理點的工作任務是:接收申請單位提交的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申請材料、對申請材料進行符合性審查,明確資格審查受理意見,向申請單位提出是否需要開展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審查認證、武器裝備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和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審查的建議,填寫《裝備承制單位資格審查申請受理表》(見附件2),向各軍兵種裝備部和總部分管有關裝備部門的資格審查主管部門上報資格審查申請材料;對需要開展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審查認證的申請單位,審核申請單位承擔或擬承擔項目的密級,提出保密資格認證等級的建議,填寫《裝備承制單位保密資格認證等級建議表》(見附件3);向申請單位提供裝備市場準入政策法規咨詢等。
各單位要根據總裝備部、國防科工局、國家保密局《關于加快吸納優勢民營企業進入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和維修領域的措施意見》(裝計〔2014〕809號),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和準確把握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和維修領域分類審查準入的政策要求,切實加強對各申請受理點的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各申請受理點要定人定崗,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牢固樹立服務意識,無償提供審查服務,確保受理渠道通暢、審查意見準確、咨詢服務到位,切實提高資格審查受理工作質量和效率。